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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高层研讨会(图)
------北京民协企业家咨询顾问团专题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2-11 15:36:17   来源: 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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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它将对企业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带来深远影响。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及用工策略提出了极大挑战,使得企业不得不寻求构建劳动关系管理的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深对这部法律的理解,领会精神,共同探讨企业如何在规范劳动用工的前提下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等一系列问题,12月6日,北京民协企业家咨询顾问团在翠宫饭店举办了《劳动合同法》高层研讨会。北京民协会长/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主持会议,亚都科技董事局主席何鲁敏、格林威尔董事长顾小锋、天祥教育咨询公司总裁郭天祥、汉王科技董事长刘迎建、康得投资集团董事长钟玉、三友公司董事长李强、绿创环保董事局主席姜鹏明、中宣育公司董事长徐军等近30位北京民协副会长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席此次会议。

  会前,各位领导都认真细致的研读了《劳动合同法》,熟悉法律规定,并带来疑惑和观点与其他参会人员共同研讨。在兰总的开场讲话声中,会议正式开始。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精髓,兰总研究学习的很透彻。她依靠阅历和自身工作经验,给出了自己全新的理解,也毫无保留的与大家分享。首先,她讲到:颁布此法的背景是“和谐与稳定”;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此法旨在解决如下几个问题:①合同短期化:职工没有归属感、责任感,社会也不稳定;②用工无合同:社会用工过程中无合同现象很多,北京只有40%签约率;③规避无固定期限:原法规定三条“必须”,但是不易达到,此项目的是保护老职工;④滥用试用期;⑤滥用劳务派遣。兰总指出,此法不是取代《劳动法》,而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它较《劳动法》规定的更加细致,同时还将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地方法规。

  接下来,兰总又谈到颁布《劳动合同法》对社会、对企业的作用。其一,此法的实施是对全社会的考验;①这是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涉及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企业工会、职代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仲裁)都是利益攸关方,谁也无法置之度外;②合理的劳动力市场需要共识机制,现在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二,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抱什么态度:①以人为本。应当说,在研究人才发展环境和职业规划的同时,也会带来提高团队凝聚力,吸引、留用人才的目的;②对法律必须抱着尊重的心态、守法的意识。其三,此法作了哪些重大变动:①无固定期限作了重大调整;②制度不能企业单方定;③用工一个月没签合同付双倍工资;④不得随意约定违约金;⑤企业解除权扩大(双重用工),但前提也扩大;⑥个人单方解约权扩大;⑦试用期受限;⑧企业解聘扩大经济性裁员原因;⑨此法中规定了补偿、赔偿、处罚三种形式;⑩非全日制用工便捷。

  此外,兰总还分别针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务派遣以及人事管理文本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宣贯和详细讲解。

 

  会议室里时刻传出阵阵掌声和欢笑声,热烈的讨论气氛感染了空气中的每一个分子,大家都十分感谢兰总赋予慷慨的讲评。与会者认为,这种志趣相投的激情碰撞,是最能震撼内心和最快获得启发的方式!在各位高层淋漓尽致的挥洒着自己的诠释和突解之时,天色已近黄昏。一次圆满的结束,预示着下一次充满机遇的开始。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最新政策信息,北京民协将做持久性的关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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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劳动合同法》高层研讨会(图)2007/12/11
  • 华商报:看《劳动合同法》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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