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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细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5-17 08:43:0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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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教育部网站1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抓紧细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

  同时在网站公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指出,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办法也对非师范生敞开大门: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办法号召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将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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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教育部细化免费师范生教育办法2007/05/17
  • 教育部抓紧细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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