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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3-19 13:22:16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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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上午,5吨过期药品在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被集中销毁。记者从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即将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回收地点为市区多家定点药店。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平均每家有215粒过期药品,这些留着不能吃,丢了又可惜的药品让人犯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多次在各社区举办家庭药品回收活动,一方面服务市民,另一方面能够让过期药品回收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前期的准备,目前出台管理办法的时机已成熟。

  据了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目前尚在制定过程中,管理办法将充分利用市区药品零售企业片长协助管理网络,在福州市区由24位药品零售企业片长的药店作为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单位,与其签定《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要求其设立严格的回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最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统一销毁。

  在现场参与药品销毁的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目前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较高,作为公益性的参与企业,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从而让药品回收制度具备更加充分的资金保障。

  《办法》出台后,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不仅从而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收购药品的不法行为,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还能够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届时,市民将可根据《办法》细则,到定点药店更换家庭过期药品。

  此外,市民可就回收办法提出建议,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83259430,也可以登录网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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