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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积极向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4-01 11:28:3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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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藏商报》报道,今后,西藏非公企业职业相对稳定的职工,也可以像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低存低贷”优惠政,以解决买不起房的问题。

  今年开始,西藏积极向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制度,目前此工作正在进行之。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处的盛日杰昨日表示:“根据国家《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住房公积制度要向非公企业覆盖的要求,我们正在积与西藏的非公企业联系,向他们做工作。通过宣传,目前,有三四家企业已经同意实行住房公积制度。”据介绍,实行住房公积制度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当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存住房公积,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其工资的5%,另外企业也要为其缴纳最少5%,可按月、按季、半年、年缴存。个人和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全部归个人所有,不过两者缴存的住房公积比例上限能过个人工资的25%。

  在连续缴住房公积满3年后,个人可享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凭借自己所在企业出具的资信证明,在由私产押、企业或自然人担保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专门用于个人住房。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规定,双职工最高可贷款15万元,单职工可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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