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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刊用事实纠正西方对中国法律的误解
[美国《商业周刊》网站11月29日报道]题:纠正对于中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记者 史蒂文·迪金森)
在美国出版的《中国经评论》最近刊登的一篇有关中国法律体系的文章中,我惊讶地发现其中不少说法都有事实错误。其实,过去10年来,中国在推行健全的大陆法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当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中国,谁都知道这个过程才刚刚开始,但这股趋势却非常清楚。中国当局完全明白,经济的发展和健全的法律体系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现代司法体系所必需的法律和制度。这个体系一旦建成后,它与英美法系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这些国家学习过的律师不会喜欢它,但它会完成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提供指导和法律确定性的任务。
今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中文)就用事实数据推翻了对于中国法律体系五个最常见的误解。
误解一:中国没有法律。
恰恰相反,中国的法律太多了。从1979年到1983年,中国颁布了4119条法律和法规。而1996年到2000年间更是颁布了37775条之多。接下来的2001年到2004年更是像洪水泛滥般地出台了94288条法律法规。2007年一年又通过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现在,中国几乎每个商业领域都有一条现代法规或规章。
误解二:中国的律师很少,而且受教育程度很低。
1981年,中国只有6218名执业律师。因为主要的综合性大学很少有法律系,很多律师都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到2005年,中国律师的人数已经增长到了114471人。虽然数量还比不上律师泛滥的美国,但与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相比已毫不逊色。律师的受教育程度也大大提高,有54%的人拥有大学以上的法律专业文凭。
误解三:中国的法官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
中国一直在努力提高法官的数量和质量。1987年,中国有117647名法官,其中仅17%接受过大专教育。到2000年,这个比例就上升到了100%。2004年,中国的法官数量达到190961名,这可能超过了世界任何其他国家。
误解四:通过的法律没什么意义,因为中国人很少打官司。
中国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迅速。1981年,中国的一审判决数量为1179388个。到2004年,这个数字增长了377%,达到5625310个。
误解五:中国的法规都刻意模糊内容,缺少司法解释的指导和判例法。
中国的最高法院每年都会颁布重要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几乎每条重大法规都有解释详细的判例,这在大书店都可以买到,但通常只有中文版。对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来说,要想只通过英文翻译版本弄懂中国的法规是不可能的。
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事实是很关键的。我们不应该凭着一些会让生意人付出昂贵代价的旧观念和误解,就此进一步认为中国是个很难做生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