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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
一、新干涉主义:西方人权外交理论的新发展
从70年代开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开始提出人权外交理论,并把这种理论付诸实施。西方人权外交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人权是西方价值观的核心,西方国家的外交政策应该体现人权理想。第二、人权是西方国家衡量与其他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西方国家鼓励和推动世界各国按其标准尊重人权。只有符合西方人权标准的国家才能成为西方国家的朋友,才能得到西方国家的援助;西方国家不应该援助那些在国内侵犯人权的政府。第三、西方国家要坚定地支持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人权运动,明确要求这些国家尊重人权。第四、西方国家应想方设法把人权问题纳入东西方外交谈判的议事日程,使西方国家对苏联东欧国家人权问题的干预正当化、合法化。第五、通过官方和非官方渠道扶持和资助其他国家,尤其是苏联东欧国家内部的人权活动分子。第六、加强对苏联东欧国家的人权宣传。西方的人权外交理论除了要改善西方国家相当恶劣的国际形象外,首先是作为同苏联东欧国家进行冷战、使这些国家和平演变的工具。冷战结束以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把中国以及第三世界国家作为人权外交的主要对象,并且扩大了人权外交的内容。它们明确宣布,要把在其他国家推广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们对没有满足西方人权要求的国家实行外交孤立、经济制裁和舆论围剿。随着国际格局的急剧变化,随着西方国家实力的相对增强,西方人权外交理论也不断发展。
新干涉主义是西方人权外交理论的最新发展。虽然冷战以西方国家取得胜利而告终,但世界并没有完全像西方国家预想的那样发生变化,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国家拒绝西方国家的发号施令。西方国家用传统的人权外交手段根本无法完成他们用西方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一统天下的目标。为了实现它们的目标,从90年代初开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有人提出了新干涉主义理论。这种理论逐渐发展为学术界和政界的主流思想,并最终成为西方国家的正式政策。新干涉主义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提出的一种新的处理国际关系的观点,其核心思想是: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侵犯人权的现象,即使它丝毫没有破坏国际和平,西方国家也可以动用武力进行干涉。美国总统克林顿说:“不管你生活在非洲,还是中欧,抑或其他地方,如果某个家伙因为无辜平民的种族、民族背景或者宗教信仰问题而迫害他们,并且企图实行种族灭绝政策,如果我们有能力加以阻止,我们就将义不容辞地担负这个责任。” 由此看来,新干涉主义已经把人权外交理论发展到了极端:新干涉主义已经不满足于通过外交手段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念,它要借助武力传播西方人权思想。
新干涉主义否定国家主权独立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干涉行为都是对一国主权的侵犯。在这一点上,新干涉主义同19世纪的干涉行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各种干涉行为没有任何差别。在国际法明令禁止干涉一国内政、规定一国主权不容侵犯的当今世界,新干涉主义首先要为干涉行为寻找理论依据。所以,近年来不断有人宣传“必须放弃内政不容干涉原则”,“各国不能再用内政不容干涉这个‘保护性屏障’掩盖其错误行为。” 他们认为,“冷战结束以来的事件完全说明,反干涉主义的政体已经跟不上现代对正义认识的步调了。” 在他们看来,由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各国正在更加紧密地联为一体,内政和外交已经很难区分了,纯粹的主权几乎不存在了。他们甚至提出一种看法,认为主权不再属于国家和政府,而是属于人民;独立自主不再是国家对外独立权,而是民族自决权。 他们宣传“有限主权论”和“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宣称“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说,“一种反对暴力镇压少数民族的国际准则将优先于、而且必须优先于对国家主权的关心。我确信,这种准则正在逐渐出现。”“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或基本自由。”
新干涉主义把维护和贯彻西方的人权观念和价值体系作为干涉的目的和借口。英国首相布莱尔宣称,“我们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 西方国家认为,冷战结束以后,对西方国家的最大威胁已经不是敌对国家的武力了,而是其他国家的内部冲突和国内政策。许多国家不接受西方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不愿意做西方的附庸,这成了妨碍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西化全球的最大障碍,也是不利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长期称霸世界的心腹大患。因此,捍卫和推广西方的价值观念符合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战略利益。这些国家打着维护人权的漂亮旗号实施干涉行动,实际上追求的还是西方国家的私利。除了用西方的意识形态支配世界这样的长远利益之外,西方国家的每一次干涉行动都要追求看得见的利益,包括削弱俄罗斯、阻止难民潮冲击欧洲国家、取得战略要地等等。
新干涉主义主张撇开联合国,由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独自采取干涉行动。在当今世界上,只有联合国拥有采取一切手段维护世界和平、制止国际罪行的合法权力。但是,新干涉主义的鼓吹者明白,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都不会允许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随意干涉别国内政,尤其是在联合国拥有否决权的中国,更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推行新干涉主义的重大障碍。事实很清楚,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联合国得不到足够的支持,无法为其干涉行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新干涉主义特别否定联合国,否定联合国在使用武力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垄断地位。意大利总理达莱马宣称要建立能够维护和平、制止屠杀的由民主国家组织的国际组织,以便取代联合国。 日本主张由西方七国集团取代联合国安理会,负责维持世界秩序。在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干脆抛开一切国际组织,仅由几个主要的北约国家秘密磋商,决定对南斯拉夫发达进攻。它们自封为国际社会的代表,根本不经过联合国讨论和批准,完全由他们自己来判定哪个国家侵犯了人权、哪个国家应该受到惩罚和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是地地道道的非法干涉行为。
北约是执行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干涉决定的军事工具。北约本来是一个防御性组织,是西方国家同苏联进行对抗的军事同盟。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华约的解散,北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近年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已经把北约改造成为进攻性的军事组织,使它成为维护西方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工具。根据1999年4月发布的《北大西洋联盟战略概念》,北约的宗旨之一是“支持民主制度”,“促进稳定和共同的民主价值观”。 原北约秘书长索拉那认为,北约这份新战略概念“标志着北约从一个主要关注集体防御的联盟朝一个将成为欧洲安全保障和联盟内外民主价值观的维护者的联盟的方向转变。” 按照新版《北大西洋联盟战略概念》的说法,世界各地的人权问题均构成对北约的威胁:“欧洲—大西洋地区内外一些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种族和宗教对立、领土争端、改革不力或失败、侵犯人权以及国家瓦解都可能导致本地或地区动荡。由此产生的紧张局势可能导致影响到欧洲—大西洋稳定的危机,导致人类灾难和武装冲突。” 这样,不管世界哪个角落发生了被西方国家认定是侵犯了人权的事件,北约都可以派出军队进行武装干涉。毫无顾忌地动用武力干预其他国家的国内冲突和国内问题,是新干涉主义的一大特征。这同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巨大的军事优势有密切的关系。
新闻媒介全面介入西方国家的外交活动,在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介通过有倾向性的报道,夸大其他国家存在的人权问题,甚至捏造事实,污蔑其他国家侵犯人权,丑化其他国家的国际形象,为西方国家武装干涉寻找借口。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在国际上给西方国家的非法干涉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另一方面又帮助西方国家政府凝聚了国内力量,争取了国内民众对于干涉行动的支持。冷战后西方发动的几次体现了新干涉主义思想的干涉行动,都是在新闻媒介的推动下和在电视画面的刺激下进行的。在战争期间,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介实际上成了西方国家战争机器的一部分,成为军方进行心理战的工具。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时期的新闻媒介如此强烈地影响过政府的外交政策,也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时期的新闻媒介如此深地卷入过政府的军事行动。
二、否定国家主权原则:新干涉主义的理论根据
近年来,西方国家政府官员和学者提出了很多观点和论据,证明西方国家有权利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这些论证的核心就是否定国家主权,因为主权原则是抵制各种干涉行为的最有力的武器。
1、《联合国宪章》过时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否定《宪章》原则在当代的意义,主张抛弃它,或者通过曲解《宪章》的含义来修改它。例如,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格伦农在《外交》杂志1999年5—6月号上发表文章说,《宪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主要用来防止国家间的冲突。“在1945年人们认为,超越一切的问题是国家间的冲突。但是今天普遍发生的问题是国家内的暴力,而《宪章》对此实际上没有涉及。”“新干涉主义者不应屈服于对破坏《联合国宪章》中的反干涉主义禁令所供出来的某种高尚的、想象出来的法律殿堂的担心。”还有人认为,《联合国宪章》提到的促进人权的要求是同国家主权原则并列的基本原则,而且后来的发展证明人权原则超过了主权原则。例如,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了《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2、主权有限论。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权,各国的主权都要服从社会主义的最高利益。当捷克处于反社会主义的变质的危险时,其他国家派兵到捷克,是维护捷克的真正主权。这也叫“勃列日涅夫主义”。英国首相布莱尔把这个理论稍加改变,说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一旦出现人权问题,一国的主权就要受到限制。布莱尔说,“一个国家不应当认为自己有权改变另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或者煽动颠覆活动或者攫取自认为属于它的部分领土。但是,不干涉原则必须在一些重要方面加以限定。”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对外政策研究所所长里查德·哈斯说,“在过去半个世纪中,特别是过去10年中,一种新出现的反对绝对主权的看法具有了活力。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主权是附带条件的,是同一个政府如何对待它的公民联系在一起的。当一个政府证明不能够或者不愿意保护它的公民时——当政府同被统治者之间固有的契约被违反时,领导人就会丧失指望别人服从他们的领导的正常权利。那么,国际社会就会采取行动,要么通过外交途径(利用说服、制裁或者援助),要么以人道主义干预的名义,以武力来采取行动。”
他们认为,主权是同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民主国家才有主权,非民主国家没有主权。欧洲人权法院院长更明白地表达了这种观点。他说:“从作为人的权利的意义上讲,那些非民主国家或对尊重人权不那么关心的国家将不再被人们视为主权国家的这一时刻,可能离开我们不是很远了。” 美国学者艾默农认为,“新主权观仍承认国家主权,但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将不再拥有主权,人权高于主权。” 因此,攻击和侵犯那些没有人权的国家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霍夫曼认为,在主权和民主都不能继续成为国际关系基础的情况下,对人权的态度便应该成为国际关系的准则,也就是说,“人权状况好”的国家应该联合起来打击“人权状况坏”的国家。在目前的混乱情况下,人道主义的国际主义是唯一能够被人们把握的指针,尊重人权已成为国际关系走出迷宫的唯一办法。
3、人权范围缩小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各国联系进一步加强,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家大了。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内政和国际事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纯粹的内政已经很少见了。一个国家发生的事情,往往要对其他国家发生影响。例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人口爆炸、能源危机等,都会对其他国家发生影响;一国政府残酷对待本国人民、严重侵犯本国人民的人权,也会威胁其他国家的安全,因为对内镇压很快会转变为对外侵略。纳粹不会满足于在国内屠杀犹太人,它要政府世界。严格说来,当代世界已经没有多少纯粹的内政了。
4、人权高于主权论。几百年来形成的主权观念是新干涉主义面临的首要障碍。只要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国际关系的支配原则,新干涉主义就不会得逞。所以,新干涉主义为了论证自己的合理性,首先必须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他们提出了一种论点,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他们宣称,“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说,“一种反对暴力镇压少数民族的国际准则将优先于、而且必须优先于对国家主权的关心。我确信,这种准则正在出现。”“任何一个 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或基本自由。”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观点。早在几十年前,英国著名法学家劳特派特就说过,“当主权国家的法律的指定或适用违反了起码的人权从而可以正当地被认为震动人类良知时,人道法则的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的。” 捷克总统哈维尔说,“人权高于国家权利。人类自由是一种高于国家主权的价值。就国际法而言,保护单个人的国际法优于保护国家的国际法。”
5、人的安全概念。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主张用人的安全取代国家安全。人的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个人人身安全、社区安全和政治安全。人的安全问题要突破国家界限,由西方国家直接面对各国的个人来解决。这实际上就是取消固有的国家主权原则,建立新的国际关系准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是这种观念的积极支持者。他宣称,“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权利,而是人民的权利。” 他还说,“至于人权高于主权,我一直提醒人们,联合国宪章的第一段开始是:‘我们,联合国人民……’,我坚信,宪章的理想和原则属于人民的权力,属于每个人的 权力。我们在此保护这些权力,因为人是根本。国家主权这个概念的本身是为了保护个人而构思出来的,因为人是国家存在的理由,而不是相反。这并不是说国家主权不再合情合理。” 加拿大认为,“无论是国家安全、地区安全还是全球安全,只有建立在人的安全的基础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无论是社区主权、区域主权还是国家主权,只有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建立一个能体现人民价值观念、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有效民主国家,是促进人的安全的核心任务。而当一国对外实行扩张、对内实行专制或无力进行有效统治成为‘失败国家’时,人的安全便面临重大危险,极有可能出现大规模屠杀或侵犯人权的悲剧,此时国际社会应果断采取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决不能因顾及一国主权而熟视无睹。在这种情况下,人权高于主权。在诉诸外交等温和手段已不奏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各种强硬手段来捍卫人类安全很有必要。” 这种观点的核心就是否认主权国家的作用,要求由国际社会来承担从前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国家主权原则。
这种观点还有另一个论据,即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法国学者塞尔早在1932年就断言,一切法律,特别是国际法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不论国家或其他共同体,均不得为国际法的主体。” 劳特派特也说,“由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其他变更的结果,个人已取得从国际法客体转变为国际法权力主体的地位。因为国际法,如宪章及其他地方所反映的,承认个人的基本权利,不问其国内法,在这个限度内个人就构成国际法的主体。” 他还从基本人权保护的角度论证了个人在国际法上是独立的、不依赖于他本国的行为能力,认为个人的权利是直接受国际法保护的。
然而,不管变换了多少花样,新干涉主义理论的核心都是否定国家主原则。只要国家主权原则得到承认和尊重,新干涉主义就无法得逞。从理论上捍卫国家主权原则,就可以彻底推翻新干涉主义理论的根基。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根本原则。第一,《联合国宪章》至今仍然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其中规定的主权原则仍然是各国正常交往的基石。在没有新的国际法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以前,任何否定宪章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二,否定主权原则,将破坏二战后几十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导致天下大乱,因为谁都可以以人权的名义向其他国家发动武装进攻,世界和平将很难维持。第三,主权也是一种人权。新干涉主义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否定和破坏别国主权,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保护人权,恰恰是破坏人权。《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第一条相同,讲的就是国家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都是人权:“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第四,如果取消主权原则,国际社会将分裂为两类不平等的国家:一类是西方国家,它们可以以人权为借口肆意干涉其他国家、甚至动用武力;它们是特权集团,可以为所欲为;另一类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它们是国际社会的二等公民,只能任由西方国家摆布。因此,国家主权原则不能动摇。
三、推行霸权主义:新干涉主义的本质所在
“新干涉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冷战结束以后,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的巨变,世界上再也没有能够与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相抗衡的力量了。从意识形态上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把冷战的胜利看作是西方自由民主观念的胜利,看作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胜利。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的对立已经成为过去,西方的自由民主已经成了唯一的意识形态,今后全世界都要在西方自由民主的道路上前进。从思想观念的发展看,历史已经“终结”。 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盛行一时,西方的社会政治制度仿佛成了人类所应实行的唯一的制度。这样一种客观的局面进一步推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向其他国家传播西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从经济上说,西方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世界的2/3以上。仅仅美国一个国家的经济力量就大大超过了全体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的总和。1998年,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000亿美元。 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操纵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世界经济组织,控制着所有的硬通货,掌握着国际金融系统,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制成品的生产者和主要的消费品购买者。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具有压倒其他所有国家的优势地位,其他国家或多或少都要在经济上依赖西方国家。在科学技术上,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是最新科学理论和技术的主要发明者,它们进行着最先进的研究和开发,控制着尖端技术教育、宇航技术、航天工业、国际通讯系统和高科技武器工业。 在军事上,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实力远远超过了别的国家,它们的军费开支占世界军费开支的70%以上,在武器装备数量和性能方面始终具有绝对优势,比发展中国家领先20年以上。在苏联解体后的世界上,只有美国和少数西方国家拥有在海外进行军事干预的能力。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经济和军事实力等方面拥有的巨大优势,是他们推行新干涉主义的物质基础。
经济全球化进程是新干涉主义出现的现实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发展,随着全球交通和通讯的日益便捷,整个世界在经济上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加入到由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之中,都参加了更多地有利于西方国家的世界经济分工。由于经济全球化,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愈加急切地想要在别的国家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以便为西方资本争得巩固的市场和有利的经营条件。它们力图改造原有的国际机制和体系,使“国际制度”更多地体现西方的价值观念。它们在“捍卫民主价值观”的借口下,以软硬兼施和文武结合的方式,将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价值观念向外推广,并通过建立所谓“法治世界”和“民主政治”,迫使世界各国接受其对国际事务的控制和制度安排;对于那些不愿接受西方价值观和不顺从其意志者,则宣布为“独裁者”、“红色国家”或“流氓国家”,给予严厉惩罚。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为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向别的国家推行西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创造了条件。经济全球化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越来越严重的依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上的依赖往往会成为政治上的软弱。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可以利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军事的等种种手段,逼非西方国家就范。经济全球化甚至成为西方国家否定其他国家的主权、侵略其他国家的理由。
新干涉主义实质上是传统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观念在当代的复活,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霸权主义本质的表现。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尽管用“人道主义”、“人权”和“捍卫人的尊严”这类最美妙的言辞为他们的行动辩护,但它们仍然无法使人们解除怀疑。有一个具体的事例可以说明问题。北约以南斯拉夫侵犯人权为借口发动了科索沃战争,但对在性质上同南斯拉夫相似、在程度上远比南斯拉夫严重的土耳其却不闻不问。对于像非洲国家那样在战略上对西方国家无足轻重的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现象,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置若罔闻。更进一步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于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饥饿、贫困、文盲和营养不良这类人权问题不感兴趣,却一门心思在对它们有战略利益但又不顺从他们的国家内挑动政治动乱,煽动民族分裂,引发暴力冲突。这哪里是在维护人权!对于新干涉主义的霸权主义性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也供认不讳。大肆鼓吹新干涉主义的英国首相布莱尔承认,是否因为人权问题而进行干涉,最终要取决于“是否涉及国家利益。” 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说干涉的地点必须是在战略上重要的。 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伯杰说得更加直截了当:在美国干预的各项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必须涉及到美国国家利益。科索沃冲突决不是一个种族清洗事件,因为这种事件在全世界几十个国家都在发生。它关系到提高北约的信誉和确保科索沃难民不给邻国造成沉重负担的问题。” 所以,新干涉主义的本质是霸权主义,是西方国家为长期称霸世界而进行的努力的一部分。
从形式上说,新干涉主义是以制止侵犯人权为宗旨的干涉,简言之,就是人权干涉。尽管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并非真正为了维护人权,但它们打出维护人权的旗号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人权已经深入人心,在世界上已经很有影响、相当重要了。冷战结束以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意识都普遍提高。捍卫人权有理、侵犯人权有罪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新干涉主义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用人权作为干涉的借口。由于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侵犯人权的现象,而且有时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所以制止侵犯人权的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得到各国人民的同情。在发达国家,要求制止国际上侵犯人权的呼声很高。新干涉主义在西方国家有很强的民意基础。一般说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选来作为干涉对象的国家差不多都有不同程度的人权问题。在干涉行动中,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追求的主要是国家利益,而支持干涉的一般公众考虑的主要是维护人权。对于维护人权的支持,在发展中国家那里也十分强烈。阿尔及利亚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代表非洲统一组织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时也同意,“我们不否认北半球的公众舆论有权谴责侵犯人权的行为,不管它们在哪里存在。” 由此可见,关注侵犯人权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然而,当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把自己的私利偷运进国际人权领域时,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了。我们可以说,新干涉主义主张的非法使用武力干涉别国人权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但它曲折地反映出来的世界人民对人权的关注却是有道理的、值得肯定的。
由于新干涉主义把世界人民对人权的合理关注同西方国家非法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混在一起,其他国家就被逼入了一个两难困境中。一方面,由于西方国家以维护人权为借口进行干涉,如果其他国家反对西方的干涉,似乎就是反对维护人权,就是同那些侵犯人权的人站在一起。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强调尊重人权、重视人权保护的情况下,反对进行人权干涉的国家会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国际声望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支持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新干涉主义名义下进行的干预,又明显破坏了国际法关于不得干涉别国内政、不得侵犯别国主权的原则。新干涉主义向世界各国提出了一个充满挑战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中国也要作出回答。
四、反对霸权、维护人权:中国的应对措施
在冷战后世界局势发生巨大变动的情况下,西方国家提出的新干涉主义把人权外交的理论发挥至极。新干涉主义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公开奉行的政策。从目前的国际力量对比和西方国家的干涉意愿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西方国家将经常采取“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其他国家还没有能力制止他们。这就向中国人民提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必须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干涉主义造成的危害,限制西方国家随心所欲地进行干涉的能力,以便维护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完整,捍卫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在这方面,中国并非完全无能为力,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中国要一如既往地揭露新干涉主义的霸权主义本质,揭露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险恶用心。新干涉主义违反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现代国际法原则,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我们知道,依据主权独立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处理各国之间的关系,人类才维持了半个世纪以上的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才建立了保障各国安全的国际机制。如果实行新干涉主义,就会导致当代世界秩序的崩溃和瓦解:在“人权”和“人道”的名义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可以为所欲为,想侵略哪个国家就侵略哪个国家。广大的非西方国家随时都会遭到西方国家的武装攻击,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可言。在这样一个没有法律和秩序、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世界上,各国人民将丧失最基本的人权——自由决定本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地位的权利,还谈什么其他的人权!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各国主权独立和平等的立场得到了包括西方国家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支持。真理在我们手中。就连西方国家那些狂热鼓吹“新干涉主义”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像北约轰炸南斯拉夫这类行动违反了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他们或者歪曲当代国际法的根本精神,在现行国际法中寻找模糊不清之处,以证明新干涉主义有法理根据;或者干脆全盘否定现行国际法,说它已经过时,应该全面修正。近年来,中国政府利用各种方式,反复揭露新干涉主义违反国际法、违反当代国际关系准则的本质,揭露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霸权主义的图谋,起到了团结世界进步力量、抗衡新干涉主义的作用,这一斗争今后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在这方面,《联合国宪章》是我们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坚决同一切曲解《联合国宪章》的行为进行斗争,坚持从《联合国宪章》的原意去解释它,坚持《联合国宪章》优先关注和维护世界和平及各国安全的宗旨,反对把人权问题同世界和平问题以及安全问题并列,更反对把人权问题置于世界和平问题之上。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忽视国际人权或者一概反对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进行国际干预。中国政府一贯积极参与维护国际人权的努力,并签署了几乎所有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中国并不简单地断定一切人权问题都是一国的内政,其他国家无权过问。相反,中国认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如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以及由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际强行法的规则,构成了国际罪行,从而超出了一个国家国内管辖的范围,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并应解决的事项。 对于这类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国际社会应当进行干预和制止。在此,我们要划清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正当关心和合法干预与新干涉主义的界限。第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合法干预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定进行的干预,而以新干涉主义名义进行的干预则完全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是非法的干涉;第二、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合法干预一般由联合国主持进行,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和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其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决策过程是民主的,而以新干涉主义名义进行的干涉是由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国家进行的干涉,是少数国家秘密决定和实施的干涉,根本无法代表国际社会;第三、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合法干预有着相对纯洁和单纯的目的,比较符合保护人权的本来意义,而以新干涉主义名义进行的干涉则有着较为复杂的企图。这种干涉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保护人权的考虑,但主要的和第一位的目标却是维护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利益;第四、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合法干预大多通过国际呼吁、外交斡旋、施加国际性的政治压力、实施经济制裁、驱逐出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等手段进行,很少动用武力,而以新干涉主义名义进行的干涉却把武力干涉当作主要的手段,一旦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认定某个国家侵犯了人权,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动用军队,直至实现他们的目标。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一贯做法是混淆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合法干预同新干涉主义的界限,以国际社会的代表自居,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追逐自己国家的私利。我们要明确区分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干预,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合法干预,坚决反对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以新干涉主义名义进行的任何干涉。
因此,中国在国际上树立一种积极促进和捍卫公认的基本人权的形象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由于冷战结束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不断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中国被迫为自己辩护。这样,中国就处于被动和受审判的地位,造成了一种印象,仿佛中国既不关心国内人权建设,又不关心国际人权保护。这对中国是相当不利的,并且完全不符合事实。5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的人权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中国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国家。保护人权、发展人权是中国一贯的国家政策。中国也一贯拥护国际社会合法干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动,支持国际社会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制裁,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中国素来享有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同情者和支持者的声誉。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宣传,中国在人权方面的国际形象受到了损害。我们要通过不懈的宣传和解释,通过对内和对外政策的某些调整,更加突出中国内外政策中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权的性质,恢复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积极和进步的形象。中国的政权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中国必然要同世界捍卫人权的事业联系在一起,中国没有必要站在侵犯人权、欺压弱小民族的国家一边。
中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人权保障活动,打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国际人权的垄断,力争国际人权的主导权,扭转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使之步入健康合理的发展道路。人权并不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专利,它们不能垄断对国际人权的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在非殖民化浪潮和反对外国侵略、干涉的舆论冲击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声名狼藉,成为国际社会谴责的对象。那时,它们是最主要的侵犯人权的势力,因而很忌讳谈国际人权保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倒是国际人权保护的有力支持者。从70年代开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才抓住人权的大旗,把它当作重塑本国国际形象的工具和同苏联进行冷战的意识形态武器。冷战结束以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又把人权问题作为推行霸权主义和干涉第三世界国家内政的手段。它们歪曲国际人权的本来意义,片面理解国际人权法条文,用西方的意识形态偷换国际人权标准,从而为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提供根据。对于那些不服从西方旨意的国家,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就捏造事实,夸大那里的人权问题,为它们非法干涉那些国家的事务(甚至发动武装侵略)寻找借口。它们的这些做法已经把国际人权引向了邪路。为了使国际人权健康发展,为了平衡和限制西方国家奉行新干涉主义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国必须更加积极地参加国际人权保护活动。中国同西方国家不同,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而歪曲和利用人权问题。恰恰相反,中国参加国际人权保护的目的正是为了恢复国际人权的本来面目。由于中国参加的是合乎国际法原则和规定的国际人权保护,所以也不会损害国家主权原则。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主权的行使也不能是漫无限制的,它也必须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例如,一国向他国发动武装进攻、侵占别国领土,这虽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但国际法却禁止这样做。如果一个国家侵略了其他国家,国际社会就有权采用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手段制止它。一国的主权由国际法赋予,也必须按照国际法来行使。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尤其是严重违反国际强行法的行为,不受国际法的保护。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属于国际罪行,必须依法受到国际社会的惩处。这同国家主权的原则没有矛盾。中国参加国际人权保护活动,就是要严格遵循国际法原则和规定,既制止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保护人权,又维护各国的主权,不允许任何国家的主权受到非法侵害。中国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既不因为主权而袒护一国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不因人权而纵容别国非法侵犯该国主权。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保护,可以限制西方国家的行为,使他们不能以人权为借口随心所欲地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只有参加进去才能发挥影响。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保护,就使中国在诸如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定义、一国侵犯人权的事实认定以及国际干预的时机和方式等方面具有了发言权,使西方国家无法指鹿为马、仅凭西方新闻媒介没有根据的报道就进行干涉。这显然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也是牵制新干涉主义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国要努力把国际人权保护活动纳入联合国体制之内。对于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如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以及由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联合国是唯一有权予以惩处的合法机构。只有联合国有权决定在何种情况下对于大规模和一贯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施加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惩罚,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没有这种权力。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依仗其具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军事实力,擅自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完全违反了国际法。但是,在目前的国际政治经济条件下,没有哪个国家和国家组织有足够的力量制止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非法行为。即使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比较有实力的非西方国家,也没有办法阻止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进攻别的国家,科索沃战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说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已经下定决心,一旦没有办法得到联合国的支持,它们就绕开联合国,单独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以发挥作用的余地就很小了,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放手大干了。联合国对国际人权问题的迟缓反应和被动态度,刚好使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有机可乘。中国与其进行无效的反对,不如努力把国际人权问题和对人权问题的国际干预纳入联合国系统,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加以解决。这样做有利于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各国的主权,有利于限制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霸权主义行为,也有利于中国发挥国际影响。中国在东帝汶问题上的立场就代表了中国努力通过联合国解决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的趋向,值得进一步发展。
1、埃德温·福伊尔纳:《枪口胁迫下的民主》,(因特网)1999年8月5日。
2、特里·戴贝尔:《冷战后世界的内政与国际关系》,《华盛顿季刊》,1993年夏季号。
3、迈克尔·格伦农:《新干涉主义——对一种正义的国际法的追求》,《外交》,1999年5—6月号。
4、张声海:《论国际干涉》,《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5期。
5、路透社芝加哥1999年4月22日电。
6、安南1999年4月17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是讲话,见SG/SM/99/91,7 April 1999。
7、转引自袁智兵的《新干涉主义“新”在哪里》,见《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
8、参见袁智兵的《新干涉主义“新”在哪里》,见《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
9、《北约华盛顿首脑会议通过的北约新战略概念(摘要)》,新华社华盛顿1999年4月25日电。
10、转引自季志业的《评北约新战略》,见《现代国际关系》,1999年第6期。
11、《北约华盛顿首脑会议通过的北约新战略概念(摘要)》,新华社华盛顿1999年4月25日电。
12、《外交》1999年9—10月号。
13、徐学银、朱宪:《评新干涉主义》,《人权研究资料》,1999年第19期。
14、艾默农在1999年5月30日—6月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第十三届亚太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15、路透社芝加哥1999年4月22日电。
16、安南1999年4月17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的讲话,见SG/SM/99/91,April 1999.
17、《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2分册,第220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18、哈维尔1999年4月29日在加拿大国会的演说。
19、安南:《一个没有种族清洗是世界》,英国《独立报》,1999年6月13日。
20、安南1999年6月18日接受法国《世界报》采访。
21、美国《重要演讲》杂志,1999年4月15日。
22、转引自冯卓然、谷春德主编的《人权论集》,第335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
23、《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2分册,第220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
24、见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
25、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5月26日第1版。
26、参见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75—76页,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
27、路透社芝加哥1999年4月22日电。
28、道格拉斯·沃勒:《克林顿的三种假设》,《时代》周刊,1999年6月28日。
29、鲍勃·戴维斯:《保证在外交政策中奉行“克林顿主义”引起敌友的不安》,《华尔街日报》,1999年8月6日。
30、《关于新帝国主义的辩论》,《情报文摘》,1999年9月24日。
31、参见迈克尔·格伦农的《新干涉主义——对一种正义的国际法的追求》,载于《外交》1999年5—6月号,以及罗宾·赖特的《科索沃是全球政治的分水岭》,载于《洛杉矶时报》1999年3月28日。 (《理论动态》 第1518期, 2001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