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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28日上午,依据今年4月1日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案外人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的案件召开执行听证会,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全程对听证会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首都法院系统首次对执行听证会进行网络直播。 案情介绍:2007年10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某贸易中心偿还王某欠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贸易中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某贸易中心给付欠款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并加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江淮牌厢式货车查封并扣押。后案外人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大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该车辆为异议人所有只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为由,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该厢式货车的查封及扣押措施并发还给异议人。上午9时,大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起案外人异议进行了听证,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大兴法院依法缺席听证,听证结果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执行异议和执行听证会是法律赋予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执行过程中在一些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将案外人财产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等侵害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情况,对此,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一般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听证会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相比,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期限和审查程序,更有利于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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