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首 页 动 态 人权论坛 发展与进步 对话与合作 人权法规 人权组织
  中国人权研究会 | 人权白皮书 | 人权杂志 人权图书 | 人权知识 | 人权课堂 | 人权学者 |
  人权大事记| 媒体评论 | 关注 图片报道 | 维权故事 | 外国人看中国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维权服务
2008北京人权论坛
       进入此专题>>>
 
  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型展览。
  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进入此专题>>>
  人权网 > 专题 > 其他 > 中国人权研究会 > 理事论坛
郝时远:“非暴力”的谎言、践踏人权的真实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4-10 11:20:39   来源: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郝时远

  2008年3月14日,藏传佛教的“圣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这场以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破坏发展为目标的严重暴力活动,聚集了一伙所谓信奉藏传佛教的“僧众”不法分子,他们挥舞大刀、斧头、棍棒等凶器砍杀无辜百姓和值勤人员,他们疯狂捣毁社会公益设施、洗劫商店,肆意对民居、商户、学校纵火,甚至砸烂救人危难的救护车、焚烧灭火消灾的救火车,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益设施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拉萨的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是一起严重践踏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众所周知,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人权,任何危害人类生存、破坏社会发展的行径都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人作为社会的成员,人权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发展的成就及其保障的公平正义实践。因此,切实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立雄厚的社会公益事业物质基础,健全依法治国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实践人权基本理念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这样的发展,才能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充分人权的条件,才能使社会全体成员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现实中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及其在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正是为切实保障中国各民族人民基本人权、实现中国各民族人民充分人权进行的伟大实践。

  就西藏地区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大力扶持和兄弟省区的无私援助下,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呈现了经济社会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势头。2007年,西藏自治区的GDP达到了340多亿元,实现了连续七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人均GDP突破了1.2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072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88元。2006年以来推进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已经完成了11.4万户的民居新建。青藏铁路通车后,带动了西藏地区旅游业的迅猛发展,2007年赴藏旅游的国内外游客402万人次,旅游业收入达到48亿元,推动了西藏地区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增强了西藏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同时,西藏地区的城镇建设、道路交通、电力通讯、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等体现社会进步和保障民生利益的各项公益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西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提供了有力的社会保障。而拉萨严重的暴力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公益设施的破坏,则是对西藏各族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重大危害。

  事实已经证明,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事件,是境内外谋求“西藏独立”的分裂势力策划、发动的暴力活动。而这一事件的谋划者、煽动者即是宣扬所谓“非暴力”的“和平抗争”,不断在国际社会打造其“慈悲为怀”的“宗教领袖”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形象的达赖。众所周知,十四世达赖自1959年背叛祖国之后,虽然名义上仍享有藏传佛教沿袭至今400余年的“达赖喇嘛”称号,但是他脱离藏传佛教本土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政治选择,使其已经沦为一个图谋分裂祖国的政治流亡者。他的这种身份既不能代表藏传佛教的传承,更不能代表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他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以所谓“悲情”、“弱势”的姿态混淆国际视听,以所谓“非暴力”的主张欺世盗名,目的是骗取某些国际舆论的同情和某些国际势力的支持,企图把广大藏传佛教僧众、信众绑架于他分裂祖国的耻辱柱。

  达赖流亡国外已经近半个世纪,在他心目中的西藏理想社会不过是在宗教法王政教合一统治下,人民依附于贵族庄园、寺庙经济下,对他顶礼膜拜的残暴农奴制度,一个以极少数人享有对绝大多数人生杀予夺之权的黑暗社会。因为只有在那样的社会体制下,达赖才能维护和继续他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因此,在达赖流亡近半个世纪的生涯中,他从来没有停止过维护和恢复这种统治权力的努力,只是在武装叛乱等破坏活动难以奏效的形势下,采取了所谓“和平抗争”的手法。通过迎合和借助国际社会中的某些思潮、某些势力和某些形式,通过所谓“放弃独立”的“非暴力”、“中间道路”、“高度自治”等体现人权理念的话语,来塑造其“开明”、“睿智”、“善良”、“和平”的“宗教领袖”形象。然而,形塑这种华丽“袈裟”包装下的泥胎,只能取材于不断诋毁、污蔑和攻击中国人权事业和西藏发展现实的污泥浊水。

  面对西藏地区经济社会蒸蒸日上的繁荣发展、各族人民日益富足的安居乐业形势,达赖何尝不懂人心向背的普通道理?西藏经济社会越发展,西藏人民生活越幸福,西藏社会环境越祥和,达赖妖言惑众的分裂主张就越没有市场。因为靠“污名化”、“妖魔化”西藏发展现实和人权实现程度的颠倒黑白无法改变“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基本法则,任何到过西藏的人都会发现西藏发展的现实,与达赖集团的抹黑描述完全不同、格格不入。因此,达赖为维护其所谓“宗教法王”的影响力,只能通过煽动骚乱、暴力来破坏西藏地区发展成就和西藏人民的安定生活。其目的是通过违法乱纪、侵害人权的暴力行径来激起西藏地方政府维护法纪、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遏制行动。达赖非常清楚,任何挑战法律、侵害人权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整个国际社会,这是不言而喻的天下公理。但是,通过破坏社会安定、侵害人权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将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权的护法维权行动作为“侵犯人权”的例证,则是达赖及其集团势力一己之私的歪理。

  中国是一个不断健全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发展中国家,任何民众的游行集会权利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保障和规范。但是,在达赖集团策划、煽动的发生在西藏拉萨等地的所谓“和平抗争”活动,有那一次是依法进行?有那一次是和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暴力”。那么,世人从3月14日发生在拉萨的聚众暴力活动以及在四川、甘肃等地发生的同类事件中,除了看到不法分子挑战宪法、对抗法律、使用和煽动暴力进行大肆破坏和侵犯人权的行径外,有那一点符合“和平进行”的法律要求?有那一点符合达赖所谓的“非暴力”主张?

  可悲的是,在拉萨等地发生如此暴烈的违法乱纪、践踏人权事件后,一些西方媒体无视新闻道德准则和职业操守,以移花接木、张冠李戴、裁剪图片等卑劣手法继续为达赖“非暴力”的谎言张目,而对不法分子践踏人权的残暴行径却熟视无睹。这种现象发生在试图引领人类社会人权理念、社会文明进步发展方向的西方发达国家,怎么能不使世人对那些四处招摇人权旗号的卫道行为感到可鄙?又怎么能不使世人对他们的法律修养、人权常识和专业素质感到悲哀?事实上,对达赖来说,“非暴力”和暴力不过是他谋求“西藏独立”这枚硬币的两个面向而已。那些听信达赖集团的煽动、甚至受到胁迫参与这场暴力犯罪活动的人,不过是达赖分裂祖国阴谋祭坛上的供品。事实已经证明,达赖的“非暴力”主张只是欺蒙某些政客、某些媒体和善良民众的谎言,而暴力则是以践踏西藏人民基本人权和损害西藏人民根本利益为代价的真实。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