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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虎:中国人权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
 
作者: 董云虎   发布时间: 2008-01-25 09:51:10   来源: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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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十六大以来的5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5年,也是“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5年。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首次把人权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总结,客观准确地反映了过去5年中国在人权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展。

  在这5年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着力改善民生、发展人权,在人权领域实现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突破性进展,开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人权进入党执政兴国的核心理念,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

  最近5年,中国人权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进展,就是实现了“人权”入政、入宪,完成了人权在党和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流化。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在建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党曾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予以批判。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率先突破“左”的禁区,明确将实现充分的人权确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党领导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党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执政理念之中。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高度。该《决定》将“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项目标和任务,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第一项原则,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将“完善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之中,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党的十七大总结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新发展和新经验,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并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着重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进一步突出了人权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平等原则在人权保障中的核心地位和法治保障的根本作用,体现了当代中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执政兴国的一个重要理念和指针。

  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凸显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宣言书、保障书的本质属性。“人权”入宪,一方面,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的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愿望的一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确立了人权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实现了实行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三项宪法原则的有机统一,完善了人民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开创了人权法制保障的新时代。

  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200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在阐明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时,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是中国首次在旨在阐明国家战略部署、明确政府工作重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写入有关人权的内容,也是首次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这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扩大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公民享有了更多更切实的政治权利

  5年来,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注重从制度上确保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加快,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公民的参政权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逐步扩大公民的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2006年开始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规模空前,约6亿选民直选人大代表,成为中国人民民主的一次最深刻的实践。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议案、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并明确不论赞成、反对还是弃权都需填写选票,更好地维护了人民代表的权利。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从法律上保障了1亿多农民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拥有自己的代表,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对于保障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公民享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统计,目前,中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非中共人士18万名,各级政协委员中有非中共人士34万名;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有非中共领导干部19名,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非中共人士有3.2万人。2007年,无党派人士陈竺、致公党副主席万钢先后被任命为卫生部部长和科技部部长,分别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位担任政府部长的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人士。这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一种新的体现。

  基层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行使着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并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村已建立村民委员会64.4万个,全国城市已建立符合新社区建设要求的7.1万多个居民委员会,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173.2万个,实行厂务公开的31.6万个。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约49.5万家。

  二是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度和政治表达权不断增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畅通公众参与和民意表达渠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越来越成为惯例。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围绕《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扩大了公民的有序参与,实现了开门立法的重要突破。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时间,创纪录地收到各地群众意见20万件,其中65%的意见来自普通劳动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对草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后获得通过。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物权法》备受关注,除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和收集意见外,自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8次,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和召开座谈会次数最多的新纪录。据统计分析,绝大多数法律从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到通过,有1/3以上条款经审议后被修改或调整,少数法律草案一半以上条款被修改或调整。

  政府决策更加民主。中南海向农家人敞开大门。2005年,国务院作出规定,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或法律分析。2006年,山西村支书张占胜面对面向总理掏心里话。一年来,学者、专家、企业家等相继走进中南海,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发表意见。统计显示,目前全国70%以上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政府决策的专门规定,建立了政府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三是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国家权力机关运行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日益透明。十届全国人大从一次会议到五次会议,开放透明程度不断提高。自2003年采访两会的记者首次突破3000名、其中外国记者超过500名以来,全国人大会议代表团团组开放场次不断扩大。2006年首次开通“网上新闻中心”,2007年首次对外公布各代表团驻地详细地址、允许境外记者直接联系采访代表、公开各代表团新闻联络员联系电话、提供重要法律草案说明英文版,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放透明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权力正从“暗箱操作”转为“透明运行”。自从20年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写入村财务公开内容以来,政务公开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都对政务公开提出要求,政务公开步伐加快,公开渠道更加多样,内容更加注重服务。目前,《立法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均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作了规定;国务院有55个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4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政府信息作出明确规定。74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单位、31个省区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国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目前,19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14个省区市已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国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各级各部门设立公开办事窗口1.8万多个。全国64.4万多个村委会有95%实行了村务公开;全国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53.1万个,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95%以上实行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标志着中国政府迈向信息公开的时代。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06年元旦开通运行,作为国务院及其部门、各省区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平台,被誉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使用“gov.cn”域名的政府网站就有近1.2万个。7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政府、96%的地市政府、77%的县政府建立了政府网站。大多数政府网站开设公共服务栏目,实行网上办事,在促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维护民主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7年9月底,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中央级骨干网网络正式开通,为建设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公开提供了公共平台。与此同时,公民获取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得到拓展。截至2007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已由2002年的5910万增加到1.62亿,年增长31.7%,网民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已达132万个,每万人拥有10个网站。

  四是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人民权利不受侵犯。2006年8月27日,《监督法》历时20年获得通过,对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作出规范。这部在中国立法史上历时最长的法律使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步入了法治化轨道,对于促进和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维护公民的人权,意义重大。目前,一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正在逐步完善,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进一步加强。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世界庄严宣告:十年建成法治政府。3年来,行政立法日趋规范。截至2007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29部,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已有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制度初步形成。2006年,31个省级政府共收到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71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515件;全国市县级政府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0623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1070件。继1996年出台严管“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之后,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来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仅仅几年时间,全国31个省区市、44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3万多件,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0多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均超过原审批项目数的一半以上。2007年10月,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取消186项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为民观念得到强化。孙志刚事件催生了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政府废止了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更加体现人文关怀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逐步实现了自愿救助和人性化救助。截至2006年底,全国1189个救助管理站为129.6万人次提供了救助服务。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与此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违纪案件和侵犯人权行为,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好评和欢迎。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日臻严密。全国30个省级人民政府和34个国务院部门厘清“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23个省份和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建立了执法责任量化考核办法,给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开始从细节上限制权力。行政复议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得到强化。近年来,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80%得到满意解决。引咎辞职、问责制逐渐得到实施。从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到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大火灾,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2007年的“黑砖窑”事件,一些负有责任的官员被追究了相应的责任。仅2006年,全国就追究执法责任9万多人次。

  三、强化法治,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权保障得到了加强

  5年来,中国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切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使公民各项人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日益健全。2004年修宪在宪法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完善了关于土地征用制度和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并通过用“紧急状态”概念代替“戒严”概念完善了规范应对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丰富了宪法的人权内涵和人权保障。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多了人权理念和人文关怀,每年都有数十件与人权息息相关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获得通过。新制定的《监督法》、《居民身份证法》、《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更加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加大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治安处罚法》在审议过程中,由于各界的呼吁,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原则,并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物权法》细化了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农业法》专设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

  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通过了188件法律、82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近5来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有60余件。2003年到2007年6月,国务院制订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有600余件,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人权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改革和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强化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超期羁押这个司法中久治不绝、反复发作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清理超期羁押行动,使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由2003年的24921人锐减至目前的43人次,并逐步建立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及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件。2006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侦结提起公诉29966人;立案侦查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监狱加强科学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在押犯人的合法权利,罪犯逃脱率和狱内案发率大幅度下降。全国25个省区市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21%。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推出律师代理、全面实行聆询制度、缩短劳教期限、扩大监外执行及强化监督等改革措施,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从司法程序上确保严控和慎用死刑,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是中国26年来对死刑这种最严厉刑罚采取的最重大的改革,体现了惩罚罪犯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为维护法制统一、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案错案和尊重公民生命权提供了更有效的保证。近十几年来,中国死刑数量持续保持下降趋势,2006年成为近10年来死刑数量的最低点。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死刑数量同比继续明显下降,从已办结的复核案件来看,不核准的占有较大比例。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扩大了审判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履行在立案条件、法律文书、诉讼费用等方面告知义务,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底,共选任出人民陪审员55681人,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间参与审理的案件达64.47多万件,人均参与审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20%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0%以上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

  检察机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2006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不起诉7204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现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全国有86%的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督。

  四是强化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和打官司难的问题。颁布实施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平均降低诉讼费用60%,全国每年约减收诉讼费80亿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仅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近4万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2006年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万余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19.4万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56%、19.9%,其中为12.52万多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刑事被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显著改善

  5年来,中国坚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普遍改善。

  一是综合国力大幅上升。2002年至2006年,中国国民经济连续4年实现10%以上的增长,2007年上半年增速为11.5%,远高于同期世界平均4.9%的水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1万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是1952年的310.6倍;经济总量占世界的份额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在世界的位次连升2位,跃居第4。进出口总额由2002年的6207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7606亿美元,年均增长29.8%,在世界排名由第5位升到第3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2002年的1100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010美元,在世界的位次上升3位,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二是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有所提高。2002年至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3587元,增长44.9%,年均增长6.2%;2007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111元,实际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1759元,增长52.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9.2%;2007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5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1%。2007年6月末,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6.95万亿元,比2002年底多出8万多亿元。人均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2002年的6766元增加到2006年的12239元,年均增加1381元。买基金、入股等投资渠道更加拓宽。

  三是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大幅提高。2006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达到6111元,分别是1952年(80元)和1978年(184元)的76倍和33倍。2006年,城镇居民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8697元,比2002年增长44.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2829元,比2002年增长54.2%。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02年的37.7%下降到35.8%,下降1.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02年的46.2%下降到43%,下降约3.2个百分点。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2002年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超过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6.6平方米增加到30.7平方米。

  四是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家庭服务、旅游观光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比重明显提高,越来越大众化。汽车走进一些百姓的家庭,到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4985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925万辆。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数量从2002年的0.9辆增加到4.3辆;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由28.1辆提高到44.6辆。全国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用户从2002年的4.2亿户增加到2006年的8.29亿户。电话普及率由2002年末的33.7部/百人提高到2006年的63.4部/百人,其中移动电话普及率由16.2部/百人提高到35.3部/百人。手机成为大多数劳动者能消费得起的日常生活用品。到2007年6月底,全国手机用户突破5亿,平均不到3人就拥有1部手机,手机网民数量达到4430万人,比上年翻了2.6倍。旅游成为一种日常的休闲方式。2006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达13.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国内旅游总收入6230亿元,增长17.9%。全年国内出境人数达345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因私出境2880万人次,增长14.6%,占出境人数的83.4%。

  五是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中国在重视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6年的2148万人,比2002年减少672万人,28年脱贫2.28亿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由1978年的30.7%下降到2.3%。1990年到2006年,中国减少的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70%以上,成为目前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关于贫困人口减半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世界银行认为,如果没有中国的贡献,全球贫困人口将呈增加趋势。到2006年底,中国低收入人口从2000年的6213万人减少到3350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6.7%下降到3.7%。

  五、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5年来,中国改革发展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坚持将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正的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各方面发展,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保障能力,为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城乡劳动者权利的平等保护大大加强。就业是民生之本。2002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对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障。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和困难职工援助制度,加大了对公民劳动权利的保护。在政府多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措施的推动下,2003年至2006年,中国平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近1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3%之内。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近200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到2007年底,全国80%以上困难家庭就业问题将得到解决。2006年,全国就业人口占当年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58.1%,比1952年增加22.1个百分点。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达到2.1万多元,比1952年增加46.2倍。

  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落实。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切实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有效遏制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偿还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总额的98.6%。据对27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第四季度到2007上半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7.35亿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2007年,国家组织查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牵涉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并在全国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坚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5万多件,取缔非法中介机构6522户;开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检查,责令用人单位与101.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支付40.6万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3.6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5.04亿元。

  国家特别重视维护农民的生产生活权利。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四个1号文件,相继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重农、惠农政策措施。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农业税和屠宰税,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与农村费税改革前相比,2006年起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粮食直补等各种补贴措施,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等农业各项补帖总额达到526亿元。中央财政实际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2007年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3917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此外,国家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6.38亿元。这些措施促进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200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9949亿斤,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3年稳定增长。2006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上增长7.4%,实现了1985年以来的首次连续3年增幅超过6%。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11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3%,是199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国家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2002年来,全国共清理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

  二是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得到维护。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速建设,人民享受到了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面逐步扩大。2006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和6459万人,分别比2002年增加4029万人、6331万人、1005万人、5682万人和2971万人,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6月,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062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688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525万人和326万人。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374万人,积累资金354亿元。国家连年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使4200万企业退休职工受益。1998年至2006年,中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从1512亿元增加到4897亿元。200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615元,2007年达到963元。2008年至2010年,国家将再连续3年上调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将超过1200元。

  为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国家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灾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目前有1.5亿群众得到不同形式的救助。城镇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200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以来,财政投入逐步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各级财政投入从2000年的2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24亿元,低保人数连续5年保持在2200万左右,2006年有2241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由2003年的每人每月149元提高到177元。与此同时,国家于2007年全面启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贫困人口2573万人,比2006年增加1064万人,预计2007年年底将达到3000多万人,目前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32元。全国有1249.8万人次农民、85.6万人次城市居民分别从医疗救助中受益。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507万孤老孤儿的生活有可靠保障。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87.1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各类人员147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2万个。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截至2006年底,通过建立廉租房制度解决了30万户低保户人群的住房问题;通过提供经济适用房解决了1600多万户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向交存职工发放8000亿元,有4000多万名职工通过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

  三是人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权利得到改善。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维护人民的健康权利,国家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检查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为解决9亿农民看不上病、吃不起药以及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问题,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政府投入为主、以大病统筹为重点、农民自愿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主导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2003年至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工作会议,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市已达到2429个,占总数的84.87%,计划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区市。2004年至2006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资329亿元,有4.7亿人次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243.9亿元。与此同时,2003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加合作医疗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问题。从2004年开始至“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陆续安排216亿元,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县级医疗机构1万余所,乡镇卫生院4万个,村卫生室60余万个。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在一部分城市试点,计划用3年多一点时间实现覆盖全国。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8万个,强化了城市公共卫生保健网络。

  目前,中国有卫生机构30万个,卫生技术人员452.5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21.6万张,正在朝着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目标前进。2005年,我国居民人均寿命已达到72.95岁,比2002年提高2岁,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65岁,而且高于世界平均水平67岁,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77岁约低4岁。

  四是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中国加大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扩大国民受教育机会,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从1991年的617.83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161.08亿,增长7倍多。2007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6461亿元,比2006年增长1053亿元,增长17.5%,高于全国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支出预算增长41.7%。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增长量的70%用于义务教育。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3%,比2001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教育毛入率达到97%,比2001年提高8.3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目标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从2002年的91.2%上升到2006年的96%,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4.14%。高等教育初步实现大众化。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比2001年增加12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2%,比2001年上升8.7个百分点。2006年,全国共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546万人,是2001年268万人的2倍多;在校生达1739万人,比2001年1175万人增长48%。目前,我国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以上。全国总人口中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达7000多万人,从业人员中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已位居世界前列。

  国家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解决普通百姓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上学不缴费”,成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05年,国务院作出部署,决定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率先在西部地区实行,约5200万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140元,每个中学生每年减负180元;约3400万贫困家庭学生领到免费教科书,780万家庭贫困寄宿学生领到生活补助。中央财政连续3年累计投入9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7651所学校受益。2007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40多万所中小学近1.5亿名学生受益。2006年至2010年,全国将为保障农村义务免费教育新增财政教育经费2182亿元。国家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投资110亿元,现已有80%的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的1亿多学生受益,到2007年底将覆盖中西部所有农村中小学,有效地了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国家初步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2005年全国高校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83万人。为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今后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名大学生和16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

  五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国家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文化生活,保证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据统计,2006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778个,博物馆1617个。全国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2%。全国出版图书23.4万种,比2002年增加35.8%;出版期刊9468种,比2002年增加4.86%;出版报纸1938种,总印数424.52亿份,比2002年增加15.41%;出版录音制品15850种,发行2.2亿盒(张),比2002年增加10%;出版录像制品17856种,发行2.41亿盒(张),比2002年增加38.51%,出版电子出版7207种,增加52.92%。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类“社区书屋”6万多家,“农家书屋”1万余家,向农村推荐各类适农出版物4400种,惠及2亿多城乡人口。计划10年时间做到村村有书屋,彻底解决农民看书难、读报难等问题。为实现城乡共享优质文化资源,国家推动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通过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网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目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量已达到60TB(1TB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小时视频节目),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辐射人群上亿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已在8省区16个城市启动,目前已向全国农村发行数字公益版权影片383部、1658部次、47万多场,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六是妇女儿童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平等权利逐步实现,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45%。妇女参政比例呈上升趋势,女干部比例接近干部总数的40%。农村贫困妇女比2000年减少400多万,贫困发生率进一步下降。实施“春蕾计划”,捐建春蕾小学400余所,资助女童170万人次。目前,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74.1岁。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53/10万下降至47.7/10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2000年下降41%和43%。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个省区市修改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近10个省级妇联建立了法律帮助中心,近8000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反家庭暴力热线、流动妇女维权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来电5万多人次。

  七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全国30个省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2006年,全国有8个省、103个市、406个县(市、区)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截至2006年,全国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279个,平均每年接受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残疾人超过10万人次。2006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有2.3万件,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185件。中国残联和省级残联处理残疾人来信6662件,来访2118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合法权益。2003年中国残联和四川、陕西、北京等省市相继开通维权热线,至今共接听受理咨询电话约3.4万个。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改善。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5月发布的抽样调查,与1987年相比,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每10万残疾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87人上升为1139人,高中程度的由1665人上升到4893人,初中程度的由6156人上升到15039人,小学程度的由24268人上升到31851人,15岁及以上者文盲率下降15.71%。2003年12月1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荣获“联合国人权奖”,这是该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也是第一次授予一位残疾人,既是联合国对邓朴方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杰出贡献的高度评价,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长期以来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所作的努力的肯定。

  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

  5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方面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和发展。

  一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在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全部由实行自治民族的干部担任,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配备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人,比2002年增长19%。

  二是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权利不断改善。中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近5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推进,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的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或进展顺利,修建了一批机场、高速公路、水电枢纽、通讯等基础设施,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善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2006年,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31亿元,比2002年增长1.07倍;民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519亿元,比2002年增长63.5%,年均实际增长13.2%,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由2002年8.72%上升到8.94%;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比2002年增加5415元,其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57.3%上升到60.8%;民族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15年,比2002年增加2798元。
最近6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力转移支付累计4044亿元,占全国同期总数的52.6%;中央财政投入310多亿元改善西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西部农村交通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乡镇通电率达到99%,3000多万人喝上了放心水,建沼气池近150万口,对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122万贫困人口实行了生态转移。为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2000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85亿元,兴建了2万多个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实惠。西藏自治区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近5年累计向农牧区投入61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从2003年起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2006年同比增长17.2%,2007年1至9月同比增长19%。享受免费医疗的西藏农牧民人数达到237万人,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标准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50万农牧民告别无电的历史。2006年起,西藏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有5.6万户、29万人乔迁新居,到2010年将有80%以上的农牧民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

  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重由2002年的5.8%增加到2005年的6.1%,人数由52万多人增加到95万多人。民族地区普通高等院校由2002年的168所发展到2006年的239所,在校生由77万人增加到146万人。目前,全国共有1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年招收约2万人。另外,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院校专门开设了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执行特别优惠的招生录取政策,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培养人才。国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007年实现年招收少数民族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

  三是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国家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少数民族文化遗产170余项,占总数的30%以上。西藏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等5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已被列为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少数民族歌谣、舞蹈等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基本完成。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取得进展,截至目前,中国已调查、记录濒危语种40多种,出版研究专著近100部,还建立了多个数据库。据统计,近年来抢救和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30多万种,公开出版的有7种共5000余部,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全国现有30多家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使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年出版民族文字图书4000多种,发行5000万册左右;现有99种民族文字报纸,用13种民族文字出版;现有22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种民族文字出版。目前,中国已建立了覆盖面较广、文种较全、种类较多的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出版体系。

  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05年,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有艺术表演团体525个,少数民族歌舞团55个,剧场、影剧院166个。全国有24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的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民族地区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实施的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及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的“西新工程”等,均取得显著成效。到2006年6月,全国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36.4亿元,解决了11.7万多个行政村的7000多万村民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目前,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七、开展平等交流与合作,共谋共促世界人权发展

  5年来,中国从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出发,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事务,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努力与各国一道共谋共促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制订和完善国际人权理论和人权保护机制。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宪章》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支持将人权与发展、安全共同确立为联合国三大支柱,积极参与促成建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并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建章立制工作,为完善联合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中国积极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人权领域各种会议,在各有关机构和会议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主张,阐明自己的看法,为丰富和深化国际人权概念的内涵,抵制利用人权制造政治对抗,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和独特贡献。中国积极参与制订国际人权文书,近年来先后参加了联合国《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中国迄今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2项国际人权公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及时提交履行公约情况的报告,接受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审议。中国政府正在加快进程,积极推进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自2000年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成功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合作项目。2005年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与中国外交部签署了第二份《合作谅解备忘录》,2年来双方在人权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进展顺利。5年来,中国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挪威、德国、荷兰等举行了多轮人权对话或磋商,与越南、老挝、厄立特里亚、塞拉利昂、津巴布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交流与合作,主办了亚欧非人权研讨会、中非人权研讨会以及中欧、中澳、中加、中挪等多种形式的多边和双边人权研讨会。与此同时,中国人权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以及美国、德国、奥地利、爱尔兰、埃及、越南等国家政府、议会代表团及各国非政府人权组织也开展了广泛交流与合作。通过这些对话、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增强了共同分享经验、共同应对挑战的基础。

  三是努力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国际和平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国在反恐、防扩散、维和、劳工、教育、卫生、环境等众多与人权有关的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主动加入了近300多个国际多边条约,参加了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机构,向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提供了2000多个援助项目。1990年以来,中国已参加了苏丹、黎巴嫩、利比里亚等17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有1600多名维和军事人员在10个维和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为维护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艰苦的努力,成为维护国际和平与保卫世界人权的使者。中国是世界上获得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于2002年成立国际救援队,在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几年来,中国救援队执行了2003年阿尔及利亚6.7级地震和伊朗巴姆7.0级地震、2004年印度洋地震海啸、2005年巴基斯坦7.8级地震和2006年印尼日诺6.2级地震等5次6批国际救援行动,为各国救灾和重建工作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真诚帮助,体现了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四是以互利共赢的开放发展为改善世界各国人民生存状况作出贡献。中国在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各国共享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成果。据世界银行最近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05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13.8%,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目前,中国同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经贸往来,同27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或商谈自由贸易协议。中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输往世界各国,提高了进口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促进了其消费增长,改善了其生活条件。与此同时,2003年至2006年中国进口规模平均增速达28.3%。中国平均每年5000多亿美元的进口需求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强有力地拉动了许多国家出口和经济发展,为相关国家创造了约1000万个就业岗位。尽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一直积极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堪称南南合作的里程碑,在该框架下,中国减免了31个非洲国家109亿元人民币债务,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190项对华出口商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中国的发展不仅造福着13亿中国人,也为促进世界其他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出了贡献。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影响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党的十七大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改革和发展,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国的人权状况一定会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善。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董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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